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共同起草制定出一种共同和重复使用的标准性,按照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纳的标准。由于市场上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度周期又很长,无法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国家于2015年开始制定政策大肆鼓励社会团体(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团体标准。即原联盟标准规范为团体标准后,被明确赋予法律地位。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原先的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对企业实力的最好背书;
市场上有很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都还没有相关标准可以使用,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解决当下标准缺失的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引领行业发展,激发创新积极性;
有利于企业申报项目,招投标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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